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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告微信公众号获赔6万

发布时间:2016-03-15 09:56    浏览160次

王健林告微信公众号获赔6万

    被冒名炮轰淘宝及电商

  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及电商的文章,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状告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并索赔1000万余元。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王健林胜诉并获赔精神抚慰金6万元和公证费1.5万元。

    被冒名批评电商

  王健林诉称,2015年11月12日,韩商互联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冒用其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

  全文充斥“小商家将会全部死光,至少占总数量百分之九十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剩下百分之十的淘宝大商家出现绝对的超级价格战,恶性循环”、“淘宝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和贪婪,让我们把原本合理的行业搞成恶性竞争,无休止的恶性竞争”等言论。该文章自11月12日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为此,王健林起诉要求被告删除涉案文章,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在门户网站以及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上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支出5000元。

  目前,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中只有“真诚地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一文,包括涉案文章在内的其余内容全部被删除。据悉,涉案文章为21岁的杨某。杨某的律师称,杨某借用被告公司名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看到朋友圈转发的这篇文章,因崇拜王健林,就在涉案公众号转载了涉案文章。

    法院判侵权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虽主张涉案文章系“转载”,但同时也认可,所谓“转载”行为并不包括在文章标题中加用原告姓名和在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且被告提交的所谓“转载”文章在内容上也并非与涉案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对于“转载”的主张不予采信。被告冒用原告的姓名发布涉案文章,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被告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在形式上加强了涉案文章读者对于文章内容与原告本人形象的关联想象,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被告非法使用原告姓名、肖像的行为容易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被告虽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中发布致歉文章,但从内容看,并不足以说明被告具体的过错行为及程度,原告人身权利的被侵害情况,以及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具体方式。故原告要求被告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网站和报刊上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以及公证费1.5万元。